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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异地参保人员住院

发布时间:2019-01-2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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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外地来京就医人员: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的异地来京就医参保人员,如果您希望本次来京就医的住院医疗费用能够直接结算,您应到本人备案选定的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持本人社保卡按直接结算方式办理住院登记就医,出院时方可实行直接结算。门诊不能办理实时结算。

  2.我市参保人员直接结算相关政策:符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异地安置退休,长期派驻外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及转外就医的参保人员,可根据国家直接结算工作进度,在异地可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本人的直接结算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直接结算备案。本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和结算期等执行本市医疗保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