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指南
住院患者须知
1、在我院就医不受区域及自选定点医院的限制,凡是享受医保待遇并足额缴纳医保费用的本市参保人员到我院就医,均可按医保相关规定报销。
2、根据北京市医保中心规定,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发生门诊费用。因此,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不能报销。
3、根据北京市医保中心规定,您的医保卡及手册在住院期间由住院处保存,不得外借
4、凡我市参保人员在我院办理住院时,按相关规定需根据参保人员的身份提供以下证件:《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手册》、《北京市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手册)、《北京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手册》、《北京市离休干部就医手册》、《医疗照顾人员就医凭证》(同时提供《医疗证》)的原件,手册(证)复印件无效。2011年1月1日起住院患者住院时需同时提供医保卡。如是转院请出示转院单及手册(证)复印件,且在4个工作日内将手册交到住院处。未在本市参保患者需提供居民身份证。
5、您缴纳住院押金后,请妥善保管好您的押金条(护国寺中医医院住院收费单),出院结算时需交回住院处。
6、参保人员出院后,需3个工作日后才可到住院处办理结算手续。
7、住院处可办理水卡及饭票:水卡不记名,押金为20元,丢失或损坏后不退押金;饭票为纸质,每张20元;出院后如有未使用完的饭票或水卡可到住院处办理退还手续。
时间:周一至周五时间为8:00-17:00
周六、周日时间为8:00-11:30、13:00-17:00
8、价格投诉电话: 5689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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