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
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护国寺中医医院
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2016年5月修订)
一、院学术委员会的性质及任务
1、院学术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的学术性机构。
2、对医院科研计划、科研课题进行审议,对科研成果进行初评、提出意见。
3、审阅院学术年会征集的论文,评选优秀论文。
4、讨论院领导交议的其它学术性问题。
二、院学术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1、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秘书一名,顾问三名。
2、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教科。
三、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条件:
1、身体健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学术民主,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2、能完成学术委员会专家所应承担的任务,并认真履行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3、热心于中医、中西医结合科学事业的专家及技术骨干,学科带头人优先,在本专业、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影响,有较丰富的医疗科研、教学和业务管理实践经验者。
4、有较强的科研或论文写作能力,近五年主持或参与区级以上科研课题或近五年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论著1部以上。
5、学术委员须为具有主任医师(含主任药师)职称或博士学历的副主任医师(含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药专业人员。
6、主任委员须担任市级以上专业学术团体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副主任委员须担任市级以上专业学术团体委员以上职务。
四、学术委员职责
1、学术委员会会议由院长或主任委员主持召开。
2、主任委员负责签署委员会书面意见,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秘书负责日常工作。
3、学术委员会每年最少召开三次工作性会议,并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4、学术委员应按时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提前请假。
5、无特殊原因,连续三次未参加会议者,即视为自动辞去学术委员职务。
6、对于积极认真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医院将给予适当奖励。
五、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