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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护国寺中医医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护国寺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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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

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护国寺中医医院
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2016年5月修订)

发布时间:2016-05-0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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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院学术委员会的性质及任务

  1、院学术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的学术性机构。

  2、对医院科研计划、科研课题进行审议,对科研成果进行初评、提出意见。

  3、审阅院学术年会征集的论文,评选优秀论文。

  4、讨论院领导交议的其它学术性问题。

  二、院学术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1、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秘书一名,顾问三名。

  2、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教科。

  三、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条件:

  1、身体健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学术民主,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2、能完成学术委员会专家所应承担的任务,并认真履行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3、热心于中医、中西医结合科学事业的专家及技术骨干,学科带头人优先,在本专业、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影响,有较丰富的医疗科研、教学和业务管理实践经验者。

  4、有较强的科研或论文写作能力,近五年主持或参与区级以上科研课题或近五年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论著1部以上。

  5、学术委员须为具有主任医师(含主任药师)职称或博士学历的副主任医师(含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药专业人员。

  6、主任委员须担任市级以上专业学术团体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副主任委员须担任市级以上专业学术团体委员以上职务。

  四、学术委员职责

  1、学术委员会会议由院长或主任委员主持召开。

  2、主任委员负责签署委员会书面意见,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秘书负责日常工作。

  3、学术委员会每年最少召开三次工作性会议,并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4、学术委员应按时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提前请假。

  5、无特殊原因,连续三次未参加会议者,即视为自动辞去学术委员职务。

  6、对于积极认真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医院将给予适当奖励。

  五、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