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
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护国寺中医医院
北 京 市 针 灸 医 院
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条例
(2016年5月修订)
一、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的性质
医学伦理委员会是为了在医疗服务和临床科研教学工作中确保患者安全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医教研质量管理组织。
二、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任务
1、负责审查医院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是否符合伦理道德规范;
2、负责审查科技人员申报的临床科研项目是否符合伦理道德规范,并负责对临床科研项目执行的全过程进行医学伦理学方面的检查和督导,使受试者的安全、健康和权益受到保护。
3、负责审查医疗纠纷中有关伦理学方面的问题。
4、负责审查教学工作中涉及伦理学方面的问题。
三、医学伦理委员会组成:
1、医学伦理委员会由医学专业人员、法律专家及非医务人员组成;总人数不应少于5人,应具有不同性别的人员。
2、医学伦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2名,日常工作由秘书负责。
3、办公室设在科教科。
四、医学伦理委员会委员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热心于医学伦理审查工作。
2、能完成伦理委员会所应承担的任务,并认真履行伦理委员会工作条例。
3、应当同意公开个人姓名、职业和隶属关系,承诺对有关审查项目、受试者信息等保密。
4、医学专业委员原则上应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他委员应具备相应的管理实践经验。
5、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医学伦理原则等;有较强医疗、科研、教学等管理经验的主任中医师优先为主任委员。
五、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医学伦理委员会应严格履行职责,处事公正,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2、医学伦理委员会每年应对临床科研所涉及的伦理问题召开工作会议,医学伦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召开。
3、医学伦理委员应按时参加医学伦理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提前请假。
4、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新技术、新业务及临床科研项目应有书面意见。
六、医学伦理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2016年5月